科技部港澳台办介绍“26条措施”第13条情况

人民网北京12月11日电(刘洁妍崔越)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11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资司副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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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2月11日电(刘洁妍 崔越)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11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资司副司长郑持平、科学技术部港澳台办公室副主任徐捷、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创新司副司长李玉冰、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副局长陈斌华出席发布会并答问,发言人朱凤莲主持。

有记者向科技部提问,“26条措施”第13条提出,符合条件的海峡两岸青年就业创业基地和示范点可以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该措施出台的背景和考虑是什么?

徐捷表示,开展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工作,有利于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目前,我们共建有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980家,国家大学科技园115家,国家备案众创空间1949家,已形成较为完善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和科技创新产业培育平台。

2015年以来,已经有20个省市设立了76个海峡两岸青年就业创业基地和示范点,涵盖园区、学校、创业孵化器、企业和社会团体等各类平台,逐步成为两岸青年交流的重要桥梁和台湾青年来大陆实习就业创业的重要载体。鼓励海峡两岸青年就业创业基地和示范点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是为了进一步为海峡两岸科技企业构建良好的成长生态,为两岸青年人才创新创业提供更多机遇和更好条件,促进两岸先进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培育两岸经济发展新动能。


(责编:李婷(实习生)、常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