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捷:第13条措施为台青来大陆创业创造更好环境

人民网北京12月11日电(刘洁妍崔越)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11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资司副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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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2月11日电(刘洁妍 崔越)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11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资司副司长郑持平、科学技术部港澳台办公室副主任徐捷、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创新司副司长李玉冰、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副局长陈斌华出席发布会并答问,发言人朱凤莲主持。

会上有记者问,13条当中提到,符合条件的海峡两岸青年就业创业基地和示范点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请问申报成功后将享有哪些优惠政策?

徐捷表示,2018年11月,科技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教育部共同发布了《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文件可以在科技部官网和国家税务总局官网上查询。

根据该通知,对于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成功的就业创业基地和示范点,可以享受相关税收优惠。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费;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这次出台的措施,旨在明确符合条件的海峡两岸青年就业创业基地和示范点可以申报并享受政策优惠,这将为基地和示范点发展和台湾青年来大陆创新创业创造更好环境。广大台湾青年可以在海峡两岸青年就业创业基地和示范点等平台内,享受政策便利,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开展交流、创业,实现共同发展。


(责编:李婷(实习生)、常红)